cba装备处理(cba装备哪里购买)

在CBA(中国篮球协会)的赛场上,球员们的每一次精彩表现都离不开背后那些精心准备的装备。装备的处理和管理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如何高效地处理CBA装备,提升球队竞争力,成为了许多俱乐部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CBA装备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装备采购与验收

1. 采购计划

在装备采购前,俱乐部应根据球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以下是一个简单的采购计划表格:

装备类别数量预算(元)备注
球衣2010000
球裤208000
运动鞋4020000
护具105000
其他装备53000

2. 供应商选择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保证装备质量的关键。以下是一些选择供应商的参考因素:

(1)品牌知名度:选择知名品牌的装备,有助于提升球队形象。

(2)产品质量:了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确保装备耐用、舒适。

(3)售后服务: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便于解决装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3. 验收流程

装备采购后,需进行严格的验收流程。以下是一个简单的验收流程表格:

验收环节负责人验收标准备注
外观检查采购员无破损、污渍
尺码检查采购员符合球队需求
功能检查采购员装备功能正常
数量检查采购员数量与订单一致

二、装备分发与管理

1. 分发方式

装备分发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按赛季分发:在赛季开始前,将所有装备一次性分发。

(2)按比赛分发:在每场比赛前,将装备分发到球员手中。

(3)按需求分发:根据球员的具体需求,进行装备分发。

2. 装备管理

(1)建立装备档案:记录每件装备的购买时间、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装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保养与维修:对损坏的装备进行保养或维修,延长装备使用寿命。

(4)回收与更新:对使用年限较长、损坏严重的装备进行回收,并更新换代。

三、装备回收与处理

1. 回收方式

(1)比赛结束后回收: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回收球员使用的装备。

(2)赛季结束后回收:在赛季结束后,回收所有装备。

2. 处理方式

(1)清洗与消毒:对回收的装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

(2)分类存放:将清洗后的装备按类别分类存放,方便下次使用。

(3)报废与更新:对损坏严重的装备进行报废,并更新换代。

高效处理CBA装备,有助于提升球队竞争力。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探讨,相信俱乐部能够更好地管理装备,为球员提供更好的比赛环境。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球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最佳效果。

以下是本文的总结表格

方面内容
装备采购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验收流程
装备分发分发方式、装备管理
装备回收回收方式、处理方式
总结高效处理CBA装备,提升球队竞争力

希望本文对CBA装备处理有所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俱乐部应不断优化装备管理,为球队创造更好的成绩。

如何看待CBA巨额处罚未穿赞助商装备球员

CBA联盟开出的巨额罚单引发了热议,罚款总额超过500万元。处罚金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在联赛25年历史上还是头一遭。那么,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呢?处罚的方式又有哪些值得反思之处呢?

上周末的CBA联盟开出的重磅罚单,却让职业赛场的“剁手”有了新内涵——交罚款。一系列罚单涉及各俱乐部在上赛季和本赛季至今的装备穿着违规行为,一共涉及11人17次违规,罚款总额达到542万元。处罚金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在联赛25年的历史上还是头一遭。那么,如此重磅的罚单理由是什么呢?

依据《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纪律准则》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比赛和训练等场合未穿着联赛官方赞助品牌李宁公司指定装备,存在违规穿着或者使用竞品的现象。其中受罚最多的是辽宁队核心郭艾伦,共4次违规被罚115万元;被罚人数最多的是广东队,包括主帅杜锋,球员赵睿、胡明轩、徐杰等在内,一共被罚212万;就连如今已经回到美国的首钢上赛季外援林书豪也有三次违规,被罚55万。此外深圳队的白昊天、同曦队的买尔丹、八一队的邹雨宸等每人被罚50万元。官方责令所有罚款必须在2020年12月14号上午10点前如期缴纳,否则将遭到停赛处罚。可以说,这次处罚有明确的条款依据,并非是临时起意、漫天要价。谈到了赞助商权益的重要性。的确,李宁公司2012年和CBA签下5年20亿的天价赞助合同,2017年又在体育市场投资遇冷的大背景下,再次签下了5年约10亿的合同,对CBA联赛来说实属“雪中送炭”。

维护赞助商权益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这次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似乎很难让外界信服。对一些被处罚的球员来说,他们甚至一年的薪水都不够缴罚款,比如被处罚买尔丹的哥哥就说:“按这上面的罚款,买尔丹可以回家卖羊肉串了!”还有一些球迷认为,对郭艾伦、林书豪等人的处罚有“秋后算账”“钓鱼执法”的嫌疑。篮球评论员周赫就表示,这次处罚的方式有待改进。

其实,CBA历史上因赞助权益导致的争议并不止这一次。此前2016年的易建联“摔鞋门”就曾引发热议。实际上,俱乐部、球员、教练、赞助商、联赛公司都是CBA联赛的一分子,只有各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才能够维护联赛的整体形象,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周赫和魏祺对此都提出了建议,周赫认为,“从联赛角度来说,还可以做得更好,未来有一些预防和管理的机制,而不是说在一年之后突然翻旧账,拿着图片社的照片开出一个巨额罚单,这也让球员一头雾水,从联赛对赞助商负责的角度来说,也是要加强管理,球队是否能有一位装备经理,专门盯着球员在平时接受采访,在路上的穿着搭配,都要有人去管理。方方面面都需要去规范。”

对此,魏祺表示,“希望我们的赞助商、球员和球队能够站在一起,这无论对于中国篮球,还是CBA联赛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都是整个联赛重要的一员,无论是球员、球队,还是主赞助商,大家都希望把自己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大家就是一个共赢的状态,一个和谐的氛围之下,我们去构造这个联赛,让CBA发展得更好!

CBA官方处罚球员未穿赞助商装备,处罚的结果是否合理

CBA官方处罚并不合理,因为CBA官方只是在维护自己及李宁公司的利益,而并没有考虑CBA球员的利益。而且CBA球员在面对强大的CBA官方的时候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所以这也使得CBA球员只能够被迫接受CBA官方的处罚。不过CBA球员在未来依然会选择穿戴自己所代言的运动装备,因为一旦不穿自己所代言的运动装备的话,就很有可能会遭到代言商的起诉或者是违约金的处罚。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李宁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责任可言,因为李宁公司每年给予CBA联赛大量的赞助费,所以李宁公司对于CBA联赛有一定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想要赚取更高的收入的话,就必须要在CBA联赛当中任何显眼的地方都出现李宁公司的logo。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李宁公司的产品知名度变得更高。其实从这一件事情就可以看出CBA官方的处理机制过于僵化,这也使得 CBA官方并没有人性化的考虑球员的合法利益。其实有很多明星球员都遭到了CBA官方的罚款,如果这种事情经常发生的话,也会导致CBA明星球员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正确的维护。而且一个篮球联赛如果想要打开足够的体育市场的话,就必须要依靠这些明星球员的商业价值以及推广。虽然罚款可以让CBA官方获得一时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发展来看,罚款却会导致CBA官方与球员之间的关系一直处在非常紧张的局面。因为CBA球员在平时的比赛过程中,就必须要注意不要违反CBA的相关规定,因为一旦违反CBA的相关规定就可能会遭到上万元或者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这也会让很多CBA球员无法承受。

cba是不是没有对裁判的管制条例

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计划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年度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计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年度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计划,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年度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在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中;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年度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计划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

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写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

(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四)英语;

(五)体能测验;

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

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体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年度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附表、1、《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表》2、《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体能测试测验标准》3、《中国篮球协会荣誉裁判员申请审批表》4、《中国篮球协会申请等级裁判员审批表》5、《全国篮球竞赛赛区工作裁判长鉴定表》6、《全国篮球竞赛(主客场)裁判员工作报告表》7、《全国篮球竞赛裁判员工作报告表》8、《全国篮球竞赛比赛监督工作报告表》

标签:裁判员中国装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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